关于开展2025年《就业创业证》年审工作的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发放和管理,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,根据有关规定,现将2025年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年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凡是持有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,均须参加年审。2024年度及之前年度办理的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均须参加2025年度年审;2025年1月1日后办理的《就业创业证》持证满1年后须参加年审。
非本县核发的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不在此次年审范围。
二、年审内容
1.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;
2.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;
3.享受扶持政策情况;
4.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;
5.有无转借、转让、出租、伪造、涂改行为;
6.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所持的证进行注销。
三、年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
1.本人身份证;
2.本人户口本;
3.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。
四、年审程序及相关要求
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审手续。工作人员对持证人的基本信息、就业失业状态、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及证件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,信息确认一致的,在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相关栏目中予以标注,信息有误的,重新发证,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编号不变。
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实行年度免费审验制度。逾期未参加年审的,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、公益性岗位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,且自行失效。
五、年审时间地点
年审时间:2025年12月1日—2025年12月31日(逾期不年审)
年审地点:泾川县文旅大厦五楼人社507窗口
联系电话:0933-3323887
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11月28日
(撰稿:王倩 审核:毛安平 编辑:李岩 来源:泾川县人社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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